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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郑州消息,产煤大省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从即日起,凡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今后,全省境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却擅自从事生产和建设的非法煤矿,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

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以200万元到500万元的罚款,依法吊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

  对非法煤矿和不顾安全法规、违法生产煤矿的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参与组织非法和违法煤矿生产,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有关负责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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