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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出资为贫困老人请保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1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 阎静 张超)

  乌鲁木齐市政府又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只要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门的护理员提供的医疗保健、整理房间、做饭等服务,而这个费用则由政府“埋单”。

  12月初,乌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无偿、低偿、有偿三种方式为试点社区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65岁以上、户口和居住地在本市、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65岁以上独居的低保户或仅与残疾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优抚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可享受无偿服务,每户每月可享受20个小时的服务时间(每小时按5元的服务券为标准)。低收入困难户70岁以上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月收入300元以下的70岁以上独居、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月收入低于500元的80岁以上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享受“三老”人员待遇的老人可享受低偿服务,每户每月可享受10个小时的服务时间。

  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春风巷社区、东门街道办前进东路社区、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德裕社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八一路社区4个社区是此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点。这4个社区将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培训专门的护理人员为老人服务;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三大类。

  据了解,无偿服务对象和低偿服务对象的费用由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各承担一半。试点社区的老人或其家属可向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街道办对其经济状况及其他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并提出补贴标准,经区(县)民政局审核并盖章,发给服务券,享受服务。试点经验成熟后,这项工作将在全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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