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污染将有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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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信息产业部预计将于2006年年初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相关部门会签并进入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意见阶段。在收集相关意见并解答、完善后,这一办法将颁布。 在6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 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产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在生产工艺、材料上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 此外,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对于列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应从目录规定的实施期限起,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