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企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有保障 南宁出台相关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32 桂龙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该市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据了解,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移交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企业移交学校前按在教学岗位上办理退休手续,现仍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统发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

以计发。尚未移交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老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统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对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由企业提出困难申请,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和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社保部门发放。对关闭、破产或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其所办的中小学移交前在学校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其档案隶属所在部门填表,同级教育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劳保部门审定统筹内养老金,重组或改制后的企业核定统筹外项目补助金额,同级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及差额部分,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作者: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