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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5名渎职官员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05 生活报

  河北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近日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19时40分,河北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涉及到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744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底,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协调科科长郭同全二人只签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二人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矿山企业,仍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15日分别对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准许供应火工品”通知书,为3家矿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

  河北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在明知康立、林旺两矿有越界开采贯通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予以年检合格的意见,致使矿上采空区贯通的状况长期存在。

  12月2日,河北邢台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赵建春、王振华、郭同全、赵祥增、张建政5人立案侦查,同日将5人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公安机关已对3家石膏矿矿长、副矿长等10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林旺矿矿长张玉魁、康立矿副矿长徐春生、太行矿矿长尚丙申等6人被刑事拘留。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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