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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老板庭审时突然“失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真烟、假烟混着一起卖,几年内竟然控制全市50多家烟销售店,卖出2000多万元的假烟。昨天,这一特大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店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这些专卖店的大老板张某在接受询问时竟突然“失忆”,称对很多涉案问题“记不清了”。

  30岁的张某从2000年7月起,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未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上海烟草集团卷烟销售零售网点”的名义,在本市徐汇、闵行两区开设14家

卷烟销售店,又通过租赁、买断他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控制了45家卷烟销售店,在这总共59家店内,非法销售由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配送的各种真品卷烟。

  2003年12月到今年2月,张某在报春路30号等地开设的卷烟销售店内销售印有“中华”、“熊猫”品牌商标的假冒伪劣卷烟57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2385万余元。自称张某朋友的胡某则接受其指使,多次前往其开设的卷烟销售店,在顾客发现所购卷烟系伪劣时,采取欺骗、威胁的方式,为张某解决纠纷。此外,警方还在张某的送货员等处查获伪劣卷烟1900余条。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张某夫妇等6人都出庭接受审理。

  张某雇佣的盘账员表示,他在盘货时得知有顾客要求退货,他才知道原来张某所称的A级烟和B级烟是各指真假烟。张某雇佣的营业员陈某表示,假烟也有市场,有顾客知道是假烟也愿意用低价购买。同时,其所在店接到张某指示电话时,会负责向其他店传达,如管理部门的检查信息等。

  张某在法庭上突然“失忆”,对“送货员送来的是哪些香烟品牌”,“给胡某月薪5000元、开一辆帕萨特车是让他做什么事情”等问题都表示“时间长了忘记了”,并对拒绝回答的问题均表示“以笔录为准”。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张某等3人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销售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达2490余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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