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估师状告“老东家”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3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张某是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自己原受聘的甘肃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简称事务所)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的印鉴,在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上签名盖章。在和事务所协商解决未果后,他一纸诉状将原东家告上了法庭。一审宣判后,事务所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月5日,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张某诉称:2000年6月,他在被告事务所开始执业,2004年10月转往其他事务所执业。

  2004年11月底,民勤县两家企业到他执业的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时,向他出具了由涉案事务所武威分公司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这份时间为2004年11月8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在另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印鉴下,竟盖有他的印鉴。对此,他找到涉案事务所负责人询问后,才得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涉案事务所从2001年至今,一直用他的姓名和印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外承接业务。张某一纸诉状将涉案事务所及其武威分公司共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会计事务所未经张某许可,私刻原告印章,并且在原告未参加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使用,违反了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事务所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法庭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用原告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一审宣判后,事务所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