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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送货遇车祸老板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3: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邬科实习生彭丹)小伙计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出院后,老板不仅没赔半个子儿,还炒了他鱿鱼,工仔将老板诉至法院。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老板和伙计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存在雇佣关系,老板应赔偿伙计因受伤导致的损失4万余元。

  刘某经营着一家无营业执照的“久久鸭”食品店,喻某受雇为店里送货,月薪600元

,老板包吃包住。2004年12月31日晚11时许,喻某送货途中,在天河路南方电脑城一带与一大货车发生碰撞。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事故原因暂时无法查证。

  喻某受伤后,在华侨医院治疗了3个月,期间花费了医疗费用共计19562.5元。不过,其雇主刘某没有为他支出半个子儿。事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喻某的伤情为两个十级伤残。出院后,刘某未允许喻某继续回店里上班。喻某不忿,将刘某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9项共计70760元的赔偿。

  刘某则认为,喻某到该店工作只有半个月,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雇佣关系,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原因不明,他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首先确认喻某与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喻某作为刘某的雇员,在为刘某工作的过程中受伤,刘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喻某因受伤导致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由刘某赔偿喻某各项损失共计4004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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