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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运尸体被告侵犯探望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3: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邬科)36岁的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张勇因突患不明疾病住院,9天后在医院猝死。家属们没能见到张勇最后一面,接到死亡通知书悲痛赶往医院,却被告知:遗体已在家属未到场的情况下被运往殡仪馆。辗转两天后,家属们才在殡仪馆看见了身上、面部留下不明伤痕的张勇的遗体。连遭打击的家属认为院方剥夺了他们的探望权,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31万多元。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处理不当,使得家属延迟见到死者遗体,加剧了其精神痛苦,须赔偿经济损失92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家属不服,已提出上诉。

  暨大MBA暴病猝死医院

  张勇,36岁,湖南宁乡人。2004年,他考上了暨大MBA工商管理硕士。在攻读MBA之前,他曾在湖南湘潭大学就读本科,毕业后先后在湖南、深圳等地工作过13年,取得了机械工程师资格。张勇有过一次婚姻,生下了一对龙凤双胞胎。据张勇的同学介绍,张勇在校期间学习非常刻苦,几乎一刻不得闲;同时交际圈子广,人很活跃,担任MBA学生会主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3月25日,张勇晕倒在学生宿舍楼梯口,被同学和保安送进了天河区黄埔大道西某医院抢救。经救治,第二天,张勇除了觉得呼吸困难外基本恢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3日凌晨,也就是张勇入院后的第9天,他的情况突然恶化,出现双手紧握,口吐白沫的症状。凌晨4时,因抢救无效,张勇在医院死亡。事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为张勇的死亡作出了鉴定,结论为“符合因肺动脉内血栓形成并栓塞所致的猝死”。然而,张勇究竟因何病入院,这个问题直到他死亡时,院方仍未确诊。

  家属未到遗体已运殡仪馆

  忽然接到噩耗,张勇的家人悲痛不已。在医院送达的死亡通知书上匆匆签字后,家属们立刻赶往医院。然而,4月3日下午5时许,张勇的家人赶到医院时,却被院方告知:尸体已经被运往殡仪馆。家属们又惊讶又气愤,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晚10时许,家属和医院再次因死者遗体的处理和去向问题起冲突,家属再次报警。

  直到4月5日上午,家属们才在广州市殡仪馆见到张勇的尸体。家属发现,张勇遗体的额头、鼻梁窝等5处均留下明显的外伤,而见到过张勇被送进抢救室的部分亲友证实,张勇入院之前,面部根本没有外伤。

  蹊跷的伤痕更加引起了家属们的不满。悲痛之余,今年6月,张勇的父母及两名子女将张勇就诊的医院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家属们认为,医院在死者家属未到场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尸体处理并送至殡仪馆,此举严重损害了家属的探望权,加重了死者家属的痛苦。因此,家属要求医院赔偿他们增加的奔丧费11328元和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家属未及时见到遗体

  医院有过错赔2000元

  经过几次庭审调查,天河区法院查明:今年4月3日,医院告知张勇的家人尸体已运至太平间。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将延迟到当晚6时~8时再将尸体送至殡仪馆。然而,由于殡仪馆内部协调出了差错,运尸工当天下午2时许就将张勇的尸体运走了,以至于造成当家属下午6时到达医院时,无法见到逝者的遗体。

  综合案情,法院认为,死者张勇到医院就医,双方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死者因医治无效死亡,院方理应通知家属会见死者遗体。然而,由于医院方面的原因,导致死者家属本应在张勇去世当天见到遗体,却一直拖延到两天后才在殡仪馆见到其遗体。这两天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医院支付。

  法院同时认为,医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张勇家属的痛苦,给他们造成了精神伤害。据此,本月2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须赔偿张勇家属经济损失92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据悉,张勇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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