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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调查报告:公众肯定淮河太湖的治理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3: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环保总局6日发布了“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计于百姓活动”公众意见调查报告的结论。调查显示,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总体评价持肯定态度。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工业点源污染是造成淮河、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的首要因素(民意百分率达71.5%),农村面源污染、污水处理设备不足是第二、三位的因素(民意百分率分别为58.6%、43.8%)。近80%的公众认为水环境污染对当地造成的主要影响是损害

居民身体健康。此外,农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50.3%)、水环境纠纷和矛盾增多(44.5%)也是水环境污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对于淮河、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政策,近三分之二的公众(64.7%)了解“水污染防治法”,近半数公众(44.9%)了解“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40%左右的公众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河、太湖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十五”规划项目,公众基本上了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业结构调整、流域综合治理、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业点源综合治理等项目;80%以上的调查对象不了解“沿淮四省治污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从调查结果看,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成效总体持肯定态度。水污染防治工程的成效主要体现在:重大污染事件减少、水质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环境纠纷和矛盾减少、群众上访污染事件减少。超过半数的公众(57%左右)认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以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生活、生产用水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淮河流域的水污染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的立法、执法体系已经建立,初步形成了水污染防治的有效监控机制。随着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的环保监管行为和意识逐步增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措施政策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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