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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行人民币业务再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00 信息时报

  ●香港居民汇款内地限额提至8万元

  ●香港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没上限

  ●香港居民内地消费可签发人民币支票

  ●内地人民币卡可在港旅游消费,博彩除外

  时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昨天下午下发了关于内地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补充规定。内地银行和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再次扩大。香港居民汇款内地的最高限额提高了30000元人民币外,香港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将不再有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称,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同时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除此以外,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但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据了解,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尚未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将待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有关人士表示,往返粤港两地的旅客使用信用卡和人民币支票将更为方便,此后香港居民将无需携带大量的现金往返香港和内地。这样的规定无疑将刺激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消费欲望,增加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消费。

  同时,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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