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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时是经理,打人时不是经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04 信息时报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企业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经理殴打女工事件:公司经理嫌女工动作慢,挥拳把女工打昏在地。打人经理事后表示,打人时他不代表公司,是个人行为。

  广州的媒体从业者王惠说,在社会主义中国,这位经理大人居然也喜欢来点上世纪初资本家的不良嗜好。将一个弱女子打昏后,耍了一下威风,事后,还大言不惭地宣称:打人时不代表公司。

  这样的道理真是闻所未闻,作为企业的高层,在工作时间,以工作为由殴打一名正在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却不是代表公司?骂人和打人仅一纸之隔,作为经理,骂人或许可以由公司埋单,打人却只能由自个儿认帐?退一万步讲,即使他的理由成立,那么又是谁赋予他打人权利的?无法想象,一个视工人为草芥的企业,何谈生存与发展!环保局说不审批就不审批?

  珠海市香洲区部分楼盘新建了一些商业步行街,最近,不少商铺业主想在此经营餐饮项目,环保局考虑到这些项目会对小区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提出的环保审批均不予通过。

  北京的孙广勋看到这则消息认为,环保局此举值得赞赏,这表明当地经济发展推行以环保优先的策略。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是,时下不少地方大都崇尚经济发展,漠视环境保护,导致走上了先发展再治理的冤枉路。

  珠海环保部门拒绝给欲开餐饮的商铺发证做法值得推广。

  四川南充市的沸腾对此却另有看法,他认为,香洲区环保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环保局说不审批就不审批,却又显得太随意了。

  没有法规规定这类商业步行街不能开办餐饮项目,那么,环保局是没有权力自行扩大和缩小行政许可的。

  此外,房子修建前、销售前和租赁前,环保局都没有设定这项限制性规定,而等到各个投资人都完成了投资,一切都不可轻易改变时,再来一个“突然袭击”,那么,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收费监督员应“三结合”

  哈尔滨的“550万天价医疗”事件,前天在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过程中也引起热烈讨论。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表示,将在广州市属医院设立“收费监督员”。

  广州市民李六合表示非常欢迎市卫生局这一举措。但由于卢局长没有提出“收费监督员”的人员构成,便在此提点看法。医院的“收费监督员”不应该是上级指定,应该由医学专家、人大代表和病员选出的代表“三结合”组成,这样的监督才有更高的透明度,从而使老百姓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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