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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福利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27 今晚报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王元慎日前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上透露,目前一些地方逐步开始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试点,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在购买、使用、养护等环节造成的高额支出和巨大浪费,已经

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这一日益严峻的事实内在地决定了公务用车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否则不但财政难以为继,而且还可能妨碍行政体制其他方面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在今后一两年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的厅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专车都被取消,无疑是公车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公车改革还只是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而且有的地方搞了一段时间试点后,由于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又不无尴尬地走上了回头路,所以,我们暂且不必对“取消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专车”的具体时间表抱过于迫切的期待,也不必斤斤计较于取消专车后哪一级别干部应享受哪一档次交通补助之类的细节问题,而应该把更多的工夫用在对改革基本原则、总体方向的设计与把握上。

  公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而言之,是要解决公车配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本来,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省部级以上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干部不专门配备公车,而只派用公用车。因此严格地讲,公用专车是只有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可以领取的“福利”。在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理论上,“待遇”与“福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待遇”只供少数人专享,“福利”则人人有份,未经合法程序,将少数人的“待遇”扩大到多数人而成为“福利”,其合法性大成问题。不少地方的一般干部如处长、副处长、科长均配有专车,其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就是把原本只具有“待遇”意义的专车当成了“福利”。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误区。

  现行公车制度既已走入“福利误区”,公车改革就应当走出这个“福利误区”,否则就有“换汤不换药”之嫌。然而,按照一些设计者的货币化改革方案,取消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专车后,将按干部级别高低发放相应档次的交通补助(如一般科员每月300-500元,处级干部每月1300-1800元,局级干部每月2500-3000元),或按相应优惠额度将公车“卖”给干部,其实都相当于还是把公车作为一种“福利”在干部中进行分配,与按级别高低给干部配备不同档次的专车并无根本的不同。

  按说公车作为办理公务的工具,只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及其公务交通消费的多少有关,而与公务员的职务高低无关,最科学而公正的补助办法,就是按公务员的公务交通消费实报实销。如果按照级别高低发放交通补助,局长每月的3000元可能只需花一小半,另一大半相当于给他涨了工资,普通科员如果要经常外出公干,300元车补可能远远不够,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工资予以弥补。这样的改革,其正当性也是大成问题的。

  公车改革不但是一个涉及到许多人既得利益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需要主持者拿出勇气和智慧,广泛吸收群众的参与,积极筹措,大胆推进。但无论有多么艰难,公车改革也无法回避现存的“福利误区”,只有走出“福利误区”,公车改革才算实践了“改革”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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