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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1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刘辉报道:记者从市建设部门获悉,《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已于日前开始实施,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使用商品混凝土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中心城区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市有关部门介绍,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

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等诸多优势。据测算,袋装水泥在搬运过程中纸袋破损率高达5%,使用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与之相比,每吨散装水泥的粉尘排放量少4.2公斤。另据了解,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将在一年内在各自区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推广到各个中心镇。南澳县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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