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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分类管理 8000余服刑人员融入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41 北京晚报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犯罪服刑总是和“坐大牢”、“蹲监狱”等字眼分不开。与在监狱服刑的方式相比,社区矫正可以说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北京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

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这五类人。

  让罪犯在原来居住的环境中进行改造,大大减少了因关押而产生的来自婚姻、家庭、社会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缓解部分社会矛盾。截至2005年10月底,北京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118名,解除矫正3378名,现有4740名,其中缓刑2721名,剥夺政治权利1219名,假释647名,监外执行114名,管制39名。目前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下,能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

  因人而异分类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监劳工作联络处处长马捷介绍说:“以往对犯罪人员一般从性别和轻重刑两方面区分,但这种方式并不科学。重刑犯中也分偶发性犯罪和累犯之分,有的利用职务犯罪的轻刑犯出来后,由于撤销了职务,危害性也较小。因此社区矫正必须从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等各方面进行分类。”

  今年4月1日,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在全市展开,工作人员根据调查走访情况和安排服刑人员答题的方式填写科学的调查表,以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可能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最小、再犯罪可能性小、回归社会趋向好,C类则相对较大。司法所可以集中人力对C类服刑人员报到、总结、走访、谈话等各方面工作实行高强度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全部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初次测评和分类工作。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99%参加了测评。测评结果为A类746名(占22.6%)、B类1900名(占57.5%)、C类657名(占19.9%)。回归社会仍是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面临着住房、生活、就业和被家人、社会接纳四大问题。马处长介绍说,目前社会上对社区服刑人员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芥蒂,只要一听是给矫正人员或解除矫正的人员安排工作,态度就会180度大转弯。很多解矫人员“自我感觉”又太好,甚至声称工资低于1000元的工作不干,因此在就业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司法所一方面向他们介绍北京的社会发展现状,培养他们正确的就业观。另一方面进行技能培训,尽量让服刑人员拥有一技之长。今年全市解除矫正人员的就业率达80%。

  今年3月,全市已经有11个区县成立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对少数没有住房又孤身一人、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临时性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矫正人员办理低保,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回归社会辅导、心理矫正等。

  为了让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司法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的规定。公益劳动的时间与分类管理挂钩,比如C类的社区服刑人员从事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0小时,内容包括照顾老人、清理小广告、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等,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人文化管理的特色,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利于服刑人员被社会接纳。本报记者 孙莹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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