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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凭证领取骨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0:00 东南早报

  晋江民政部门通知要求,村(社区)骨灰堂要先经镇(街道)审核再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才能建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日前,晋江民政部门在《晋江市殡葬管理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的通知》中提到,村和社区公益性骨灰堂(楼、塔)的设置,须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而丧事承办人员要凭

上级殡葬管理部门印制的《骨灰安放证》、《晋江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有效凭证,方可领取骨灰。

  经批准建设的村(社区)骨灰堂(楼、塔)中存放的骨灰,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管理。

  骨灰堂(楼、塔)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值班责任制,凡发现骨灰丢失、骨灰被调包、为丧事承办人出具虚假证明或擅自将骨灰让丧事承办人带回土葬的,要追究所在骨灰堂(楼、塔)管理人员的责任。

  丧事承办人员要凭上级殡葬管理部门印制的《骨灰安放证》、《晋江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有效凭证,方可领取骨灰。凡未能提交骨灰去向有效证明的,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寄存在晋江市殡仪馆。此外,对于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安葬(安放)在另一家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须经晋江殡葬管理所核准,并由拟安葬(安放)的公墓或骨灰堂(楼、塔)负责跟踪监督安葬(安放)到位。

  凡经晋江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必须到晋江市殡葬管理所领取登记证,方可办理火化后骨灰寄存手续。

  对于违反殡葬政策法规及《登记证》没按时参加年检的骨灰堂(楼、塔)管理单位,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有关罚则处罚。对出现骨灰“二重葬”的骨灰堂(楼、塔),要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责令其追回骨灰,骨灰未能追回的,取消骨灰堂(楼、塔)的寄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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