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亟盼政策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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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罗桢婷 不久前,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专题培训班上,谈到医疗机构管理体制问题时表示,“十一五”期间将努力改变医疗服务基本由公立机构垄断的局面,实行真正意义的医院分类管理。 高强指出,2003年的统计表明,全国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6%,社会办医院仅占4%。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局面没有改变。目前,对医疗机构实际上是按照所有制分类,把公立医院都定为非营利性,把社会办医院都定为营利性。公立医院绝大部分都在追求营利,又享受免税和政府补贴。而社会办医院既要缴税,政府也不给补贴。“因此,我们的政策和管理是不公平的,既放松了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也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民营医院的现状究竟怎样?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信任危机考验民营医院 王梅(化名)是一家民营医院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在笔者走进她的办公室之前,她刚毕恭毕敬地送出一位中年男子。调和医患矛盾、处理医疗官司成了她工作的主要部分。被送出去的那名男子是来投诉医生的,他带着病人的一份化验单来让医生为病人诊断病情,被医生拒绝后,就声称要找院长理论。 类似的尴尬还有很多,王梅手上的官司从来没有断过。患者对医生严重的不信任是暴露在当前的一个大问题,在民营医院,这一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与公立医院相比,患者对民营医院的信任度更为低下。民营医院的一些医生反映,照章办事往往被曲解成服务质量问题,许多本属正常的医疗现象,在民营医院就成了“医疗事故”。部分从业者的虚假广告的确该为此负责,但是一些规规矩矩的民营医院也受着池鱼之灾。对此,王梅说,民营医院简直成了“坑、蒙、拐、骗”的代名词,连专家也在电视上提醒市民,生病了最好去公立大医院。 营利性医院的配套政策待完善 在接受采访前,另一家民营医院因为违规操作被罚了款。“限制很多,不能打预防针、不能做计划生育、不能购买大型仪器……”该院负责人赵小纲说,“一个不小心,就违规了。” 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会长刘常平指出,规范民营医院行为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2000年,我国颁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都是具有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宏观文件,但在“准入、管理、监督”上没有一套系统完善的标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着一些似是而非的“灰色地带”。另外,审批周期长、手续繁复,也容易导致部分民营医院自作主张、违规操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张拓红副教授很早就关注民营医院的发展问题,不久前她在广州进行的调查显示:“政府政策不明确”成为营利性医院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她发现,2000年卫生部等4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搭建起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但是此后,再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文件出台,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困惑 曾经有一个农村的病患家属,扑通一声跪倒在王梅跟前,恳请减免医疗费用。在与主治医生沟通后,王梅免去了病人的手术费。而她所在的医院是被定为“营利性”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城镇个体诊所、私立医院、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一纸规定成了民营医院最大的痛。 在实施医疗分类管理后,营利性医院最头痛的可能就是税收问题。按规定,营利性医院有3年免税期,现在大部分营利性医院的免税期已过,8%的营业税成为它们的一个沉重负担。因为,虽然国家规定营利性医院可以自己制定收费标准,也不需要履行预防保健、急诊急救等义务,但是为了生存,营利性医院的行为与非营利性医院并无太大差别。一位营利性医院负责人说:“这两年我们履行很多社会义务,SARS定点、扶贫救灾、医疗欠费,我们按照国家牌价收费,甚至比公立医院还低、服务还好。”张拓红在针对广州营利性医院制度环境的调查结论也证实了上述现象。 张拓红在广东的调查中发现,营利性医院还面临着其他劣势,表现在医疗机构的准入、医院性质的界定和变更、医保定点机构的认定、医疗服务项目设置、人事、政府监管等方面。仅医保定点机构认定一项,被调查的所有非营利性医院都被核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而营利性医院中该比例只有64%。调查还发现,非营利性医院中也存在很多营利性项目,如分解收费、“院中院”现象,但由于是“非营利”,就不必交税。 因此,通过托管、合资、并购等方式迂回进入国有医院,取得非营利性医院的资格,成为不少民营医院不约而同的选择,“国有民营”、“民有国营”、“委托管理”的医院纷纷出现。 专家呼吁民营医院需扶持 政府在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分类管理,是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5年以来,民营医院迅速发展,满足了群众多层次和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但是专家认为,两类医院长期各自为营,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没有形成。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分会会长于宗河指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划分是借鉴的美国模式,而美国私人医院有比较长的历史,在政策上已经成熟,而我国的民营医院刚刚起步,应当得到国家宽松的政策鼓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指出,对民营医院应“严进宽发展”,提高准入门槛,对经严格审批后成立的医院,政府应给予一定扶持,在药品采购、税收等方面创造宽松环境。但是目前,我国民营医院的现状是“宽进严发展”,造成了大量民营医院在低水平上徘徊。 张拓红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两类医院没能站在统一起跑线上。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当前首要的是要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这一政策精神,减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平等;引导民营医院科学规划布局,进行准确市场定位,避免与公立医院在专业和科室的设置上重复,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还要创造条件,提高民营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经常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交流活动。 据悉,改变公立机构垄断医疗服务的局面,实行真正意义的医院分类管理,已列入“十一五”期间卫生系统的工作规划。这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8日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