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治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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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孙秀艳 “这是我们第一次对全国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检查,应该说,全国的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我们都走到了。一些自然保护区受破坏的程度还是出乎我们的预料。”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监察二处的齐燕红告诉记者。 今年4月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国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23个省市,检查自然保护区2056个。各地环保部门查处了一批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立案查处506起,限期补办环评158家,关停取缔建设项目260个,实施限期治理项目136个,取缔旅游线路10条……在国家环保总局对7个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中,用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字眼,可见自然保护区的意义之重。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说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中急功近利,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晋级轻管理现象严重。尤其突出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与建设上。在齐燕红等检查队员给环保总局的报告上,他们把这些非法开发分成了3大类: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进行交通、水电、林业等开发建设;盲目开展旅游开发活动。 作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协调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自然保护区与物种管理处处长柏成寿忧心忡忡。“问题很多,关键还是一个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他认为,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主要存在3个问题,首先是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其次是经济开发建设与自然保护区的矛盾日益严重,“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另外海洋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远落后于全国整体水平。 要解决自然保护区现有的问题,首先要从资金问题上突破。国家增加投入只是一个方面,不少保护区为自己乱开发乱建设找的最好借口就是经费不足。虽然资金不足,从目前的自然保护区的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我们的资金不少都花在盖房子上了,真正用于保护区管理、物种救护的钱很少。”柏成寿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自然保护区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外国专家来到项目所在地,看到当地的情况,决定退出这个项目,问及原因,这位专家说,你们的设施已经比我们的保护区好上很多倍了,看来你们已经不需要我们的帮助了。 “一定要依靠社会的力量解决资金问题,这也是国外自然保护区解决资金问题的经验。”可喜的是,上海浦东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就与企业联名成立了保护区基金会,吸纳社会资金为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出力,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保护区自养问题一直被当成一个矛盾,如何既保护又开发,关键是方式问题。比如在保护区的实验区搞旅游未尝不可,保护区的管理者应该以监督者的身份对旅游开发进行招标,自己不能既开发又保护。如果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轻保护重开发。 困扰保护区管理的还有管理分类的问题。以前保护区的分类主要依照资源形态划分,这样的分类方式没有和管理目标挂钩,很难做到分类的有效性。柏成寿认为,“按照资源划分,对保护区都一视同仁,虽然照顾了面,但重点没能突出。”应该按照管理目标的要求,把自然保护区重新分类,集中力量保护那些保护价值很高又亟待保护的区域。 要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管理上的飞跃,还要靠新的法律出台。《自然保护区条例》诞生于1994年,很多的条文内容与目前的状况已经很不适应。“以前保护区条例中规定了哪级建立保护区,哪级就有权撤销这个保护区,所以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是先建立保护区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等到与经济发展有冲突的时候,就把保护区再撤掉。新法律中一定要取消这样的条款,撤保护区至少要争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记者了解到,由环保、林业等部门共同起草的新的自然保护区法明年6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的立法将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让自然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8日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