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位换发“二代证”乱收费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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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7:34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张文颖)在今天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安厅就前段我省少数地方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出现的乱收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至目前,省公安厅查处的5个违规乱收费的单位是:一、南县公安局,每证收费高达105元,其中各派出所收取信息查询费10元、照相费15元、保险费20元,县公安局收取挂 失费15元、照相费10元、工本费20元、快递费15元,已换发4058人证。二、沅江市公安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8元,其中挂失费15元、快递费23元、信息查询费10元、照相打印费10元,已换发4288人证。三、衡山县公安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5元,其中照相和照片打印费20元、挂失费15元,已换发4045人证。四、临澧县公安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0元,其中打印费20元、信息查询费10元,已换发3156人证。五、长沙市每证由照相公司收照相打印费10元,属违规收费,目前已换发15万多人证。省公安厅党委对上述单位作出了3条处理意见,一是在今天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责成上述单位在12月底以前将超标收费部分全额退还办证群众;三是所涉市州公安局分管户政工作的局领导到省厅接受诫勉谈话。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