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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500营业员给4900 拿了也要吐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吴川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白丁)吴川市振文镇农妇邓某到该市邮政局振文邮政支局取款500元时,当班营业员由于工作失误,将同一窗口另一储户的存款4900元错交给她。不过,这钱拿了也白拿,近日,法院判决邓某要返还不当得利。

  原告:营业员错将4900元交给储户

  原告吴川邮政局诉称,被告在该局振文支局开设活期储蓄账户,至2002年10月22日,有存款502.02元。当天上午,被告到振文支局取款500元,同时另一储户窦某正在办理存款5000元。当班营业员麦某清点窦某的存款只有4900元后,交给另一营业员余某复核,确实是4900元,本来应该将该笔存款还给窦某。但由于余某疏忽大意,错将该笔款交给被告,这有当天的录像为证。

  事发后,振文支局向被告催还,但未能找到被告。后来,振文支局又派员催促被告返还,但被拒绝。

  被告:对录像证据存在异议

  被告邓某辩称,当时经其要求取款,并按邮政局要求填写了取款单,经两名邮政局职员进行操作和复核后,交给其500元,而非原告所称4900元。同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录像带等证据存在异议,认为录像带不清晰,不能显示储蓄员将4900元错付给被告。

  吴川市法院于2004年6月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不当得利4400元。被告不服,上诉到湛江市中院。湛江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吴川市法院多次进行反复研究,分析案情和证据,播放录像资料。据各方面的佐证材料及证据,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4400元理由成立,根据《民法通则》判决被告邓某向原告吴川市邮政局返还多给的4400元。

  据悉,被告邓某不服此判决,并向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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