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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现二审死刑案全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的目标和要求。

  《通知》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各高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

  《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所涉人、财、物保障及相关问题。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公诉人和律师出庭,确保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对话

  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特别强调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负责人: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法对于第二审案件的原则要求。当然,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也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对于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

  记者: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为什么要分两步提出要求?

  负责人:实现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我们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牵涉到审判力量调配、工作安排、交通工具保障等问题,在审理期限方面也面临很大压力,这些困难都直接影响到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通知在确保实现2006年下半年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差异,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首先对那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明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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