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杀7人盗抢现金百万元系列恶性案在四川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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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07 新华网 |
新华网四川频道12月7日电(记者 刘谨)一起在四川广安、达州、巴中、南充等地疯狂流窜作案19起,连杀7人,盗抢现金百万元的系列恶性抢劫杀人案,7日在四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对被告胡道平系列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定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道平所犯的抢劫、放火、盗窃、脱逃、盗窃枪支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胡道平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道平系重庆开县厚坝镇人,1995年5月因盗窃被重庆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8年6月19日从重庆忠县金华监狱脱逃,化名吴军后在四川广安、达州、巴中、南充等地疯狂流窜作案达19起,其中抢劫邮政部门金库3起,抢劫信用联社金库1起,抢劫农业银行营业所1起,抢劫金店案1起,入户抢劫1起和重大盗窃案10起,凶残杀害7人,致伤3人,盗抢现金及财物折价共计100多万元。 2005年9月6日,被告在岳池实施抢劫白庙信用社金库,杀害两名守护人员,抢得现金182297元。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抓获。四川省、成都市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强力追踪,经深挖细查,被告人胡道平所犯的系列抢劫杀人案终于一一告破。 由于此案犯罪分子特别狡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因此,广安市政法部门高度重视,于今年11月22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广安市中院于12月6日正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胡道平服刑期间于1998年6月19日脱逃后至2005年9月6日,又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供认不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行为所构成的抢劫、放火、盗窃、脱逃、盗窃枪支罪按数罪并罚予以严惩。(完)(四川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