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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国际惯例”欺负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旦实习生崔素华)保修期内得不到保修,缘于商家购物清单上加盖“打折货品不得退换和保修”;信用卡年费,银行一次连扣两年的年费,却只因“国际惯例”。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消费者向本报记者述说其“烦心事”。

  信用卡年费一次收两年

  家住广州黄埔区的陈先生说,近日他所持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由于到期需要换张新卡,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个窗口办理了一张新卡之后,服务人员却让他去另外一个窗口领卡。

  陈先生拿到一张新卡的同时,也收到了一张单据———陈先生的信用卡上被直接扣除了100元。经过询问,陈先生才知道扣钱的原因:每年年费50元,两年一共扣除100元。

  陈先生纳闷了:为什么一次要扣两年的年费?而且在扣钱之前,银行没有给作为消费者的他以任何告知。如果消费者使用不到两年,另外一年的年费会不会退还?陈先生同时表示,众多消费者如果每人每次都扣除100元,那么扣除的钱用作何种用途了,消费者一无所知。

  本报记者就此致电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某支行,该支行相关人员说,目前该支行推出了申请信用卡免收年费的优惠服务,优惠的适用时间为2005年9月~2006年3月,在此期间,申请办理信用卡的用户只要在成功办卡后3个月内消费2笔(不限额度),即可免收2年的年费。而对于一次扣除两年年费,这位工作人员则强调说这是“国际惯例”。

  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行业眼下确实出现了单方面任意解释的行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完全剥夺。

  只穿半个月鞋跟出问题

  广州的王小姐说,大约半个月前,她和同事发现一知名品牌连锁店内的不少鞋子打出了诱人的折扣。王小姐选中了一双黑色皮鞋。而王小姐的同事买了一双凉鞋。“原价四百多元呢,现在不到两百元。我当时觉得占了便宜。”王小姐说,付钱时,王小姐留意到,售货小姐在流水小票上加盖了一个印章,上书“特价货品,不换不退无保修”字样。

  让王小姐没有想到的是,鞋子只穿了半个月,鞋跟就出现了问题。无奈之下,王小姐拿着小票找到那家鞋店。但售货员却指着小票上的印章告知王小姐,这是特价货品,不仅不退不换,而且也没有保修。王小姐大呼上当,既然打折商品出现问题商家一概不负责任,为什么不在打折货品的货架上标注出来提示顾客而非要等到顾客千挑万选之后埋单时才加盖印章?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王宁教授就此指出,商家的行为其实是霸王条款行为的延续。相对以往直接利用条款内容设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法,近来不平等格式条款出现了“变形”的霸王条款。这种霸王条款以模糊提示的方法诱导消费者消费,出现了问题之后,消费者才知道原来其中有诈。省消委会人员则认为,一般商品打折有两种原因:一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二是由于换季等原因。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商家有义务在显要位置予以标明,并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信息,这种商品通常是没有“三包”的;而第二种情况,商家则需要负责商品的“三包”,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商家有义务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如果有意隐瞒或者谎报商品的真实信息,则有欺诈的嫌疑。

  成立基金会帮助消费者

  王宁教授认为,当前消费者作为有关消费条款的合同者一方,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他们往往是不在场的。现实中,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往往作为消费者的代表。事实上,消费者组织却缺乏一定的权威,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又不能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导致的最终结果是,消费者代理人缺位,合同的制定可以说是商家自己规定自己的“条例”。就目前的法律而言,保护消费者方面的整个法律都有待改进。

  他建议,消费者可以委托消费者委员会,建立一个基金会。大多数消费者在权益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往往由于时间或者金钱方面的原因而放弃打官司。成立了基金会之后,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利用这笔钱代替消费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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