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将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检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38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华社记者齐中熙、肖敏)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等六部委将联合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发 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以及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等。 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包括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