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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2:0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讯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自明年起将越来越被“严加看管”。记者7日从省审计厅获悉,专用于审计省内大型建设项目的《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国家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但这些国家建设项目暴露出的一些共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例如,市场调研不够,不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在《办法》中,我省审计部门首先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内容。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取消了开工前审计,规定了包括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等审计方式。此外,针对目前工程造价审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图纸和实际形象对照法等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在审计结果运用上,强调审计机关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者相关单位确定最终结算额的依据,进一步强调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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