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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有关办法保护非公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2:18 兰州晨报

  兰州市出台有关办法保护非公企业

  重点消除歧视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个别部门乱收费、乱罚款是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12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兰州市政府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查向非公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重点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非公企业有权拒付不合理收费

  从即日起到2006年5月,兰州市要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等歧视性收费。禁止强制向非公有制企业代收、摊派各种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代收、摊派任何费用。如遇强制代收、摊派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不能随便举办非公企业评比

  兰州市将建立企业治乱减负举报制度,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152138。

  同时,严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产品、企业经营效益等进行的评比、排序、评选、展评、信息发布等活动)。不得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强制性的收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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