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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启动罢免撤换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2:19 兰州晨报

  中央将启动罢免撤换机制各级地方党委和纪委率先实行

  本报讯据《望》周刊报道,中共中央正在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将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层面上率先正式启动罢免或撤换机制。

  今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在“党的

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谈到党员的权利,认为党员有“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

  其中的“罢免或撤换”,即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行为,由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的委员会成员向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要求,有关党组织按程序受理并作出决定。

  专家认为,《党章》所要求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是一种在党内充分行使民主的制度。把这一制度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目标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要将其一步到位付诸实施也有相当困难。

  一方面,党的代表大会尚未实行常任制,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委员难以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罢免。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案的提出有一定的门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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