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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不填单 市民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3:15 信息时报

  许多市民都知道有“三包”规定,但在维修时却往往忽视维修部门在维修单中写了什么。而这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往往被不法商家利用,不填维修记录或填入虚假的维修内容,以逃避“三包”责任。

  第二次维修师傅不填单

  近日,张女士在某大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近2万元的彩电。该机当月发生图像显示故障,无法通过修理解决,商场按“三包”规定,为其更换了一台新机。此后过了三个月,新机又发生了图像歪斜的故障,维修后公司人员在维修单上写上了“更换灯泡、高压板、数码板”。但故障仍未完全解除,维修师傅便第二次上门维修,换了不少零件,而显示屏左右两边,图像的两条边线仍呈内弯状,师傅解释称:这样属正常误差范围,只能维修到这个程度了。当张女士要求师傅填写维修单的时候,师傅告诉她,因公司事先有交代,不能在维修单上留任何字据,如果有问题随时打电话上门维修。

  维修单记录是维权凭证

  而根据“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可见,小小一张维修单,却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者维修没有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维修单未填维修时间和完成时间,就无法确定“三包有效期”到期日或“折旧费”的计算天数。

  不如实填应负法律责任

  虽然“三包”规定没有对电器维修单的内容进行规范,但根据广州市人大通过的《广州市产品维修质量监督条例》规定:承修单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2.故障现象及维修要求;3.维修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数量;4.维修费用;5.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同时也规定:产品维修后,维修者应出具维修保用凭证,载明维修产品的故障现象、原因、修好时间、更换零配件的名称、维修费用、保用期限等事项。以上规定消费者可以作为参考,对维修者进行监督。

  如果维修者不如实填写维修单,就违反了“三包”规定及《消法》相关条款,消费者应立即向维修者提出并及时向该维修经营部门的领导反映,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可直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质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市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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