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厂家“分享”违章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世相漫议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市区主要路段、主要路口安装了500个电子眼,它们是电子眼生产商无偿“赞助”的。公安部门在违章处罚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厂家成本费。(新华网)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透露,本次安装500个电子眼确实是一种商业化运作模式,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在行使交通管理这个公共权力上也搞起“商业化运作”,不能不让人诧异。电子眼生产商俨然成了公共权力的一个“股东”。 有人质疑,商家趋利是自然法则,为能多分“红利”,肯定希望违章越多越好,因此在电子眼设计上会不会做手脚?还有人质疑,既然电子眼生产商已投资参股,那么他们违章后是否也会被罚款? 公权与市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公权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才能谋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郑州警方这个“商业化运作”得不到制止,那将是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倘若其他执法部门也纷纷“商业化运作”,那又会是怎样的乱局?
只要能入股,咱们就等着取钱了!…… 文/奚旭初 漫画/小牛(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