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子眼厂家“分享”违章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世相漫议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市区主要路段、主要路口安装了500个电子眼,它们是电子眼生产商无偿“赞助”的。公安部门在违章处罚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厂家成本费。(新华网)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透露,本次安装500个电子眼确实是一种商业化运作模式,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在行使交通管理这个公共权力上也搞起“商业化运作”,不能不让人诧异。电子眼生产商俨然成了公共权力的一个“股东”。

  有人质疑,商家趋利是自然法则,为能多分“红利”,肯定希望违章越多越好,因此在电子眼设计上会不会做手脚?还有人质疑,既然电子眼生产商已投资参股,那么他们违章后是否也会被罚款?

  公权与市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公权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才能谋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郑州警方这个“商业化运作”得不到制止,那将是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倘若其他执法部门也纷纷“商业化运作”,那又会是怎样的乱局?

  

电子眼厂家“分享”违章罚款?

  只要能入股,咱们就等着取钱了!……

  文/奚旭初 漫画/小牛(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