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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见义勇为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42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讯“张德军无罪!”7日上午10时30分许,成都成华法院审判大法庭,判决结果刚一宣布,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法院认定,张德军没有开车撞击摩托车,伤亡后果是歹徒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苦熬大半年后,被歹徒控告的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终于轻松地走下了被告人席,并说:“我还会继续见义勇为。”

  7日上午9时许,离宣判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成华法院审判大厅已聚集近百名群众,除张德军暂住地成华区人民塘村的村民外,还有数十名自发前来关注判决结果的普通市民。

  直到10时许,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终于露面。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十多家新闻媒体即刻将张德军团团围住。“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义,我会继续坚持。”张德军的气色比开庭时好了许多,头发梳理齐整,还做了个偏分的发型。看到很多不熟悉的市民也前来支持他,张德军连连致谢。

  张告诉记者,他刚从简阳老家赶来法院接受宣判,他有信心打赢官司,“因为我的行为是正义的。”

  10点刚过,稍后,歹徒罗军在法警的押送下,一瘸一拐走上自诉人席。罗军面目黑瘦,无精打采,头发凌乱,上次开庭时安的假肢已不见了踪影,剩下一只右腿搭在椅子上。

  “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长宣判话音刚落,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掌声持续了数十秒。

  张德军轻松地走下被告人席。“法律是公正的。”他重复着这句话,很激动。签领判决书后,张德军匆匆驾车离去。自诉人席上,法警立即将罗军带离法庭。“我要上诉,把官司打到底。”胡远辉的妻子大声喊叫。

  (《成都商报》)

  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在成都市圣灯乡人民塘村11组抢走一妇女颈上项链后驾车逃走。闻讯赶来的张德军和另一名村民分别驾车追赶。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张驾驶的奇瑞轿车与胡远辉的摩托车相撞,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

  今年5月27日,胡远辉的亲属及罗军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6月29日,成华区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随后,胡远辉的家人及罗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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