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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煤监分局通报大村涧煤矿“11.25”瞒报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5: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8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日前,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坚决制止非法采煤和瞒报事故,对北京市大村涧煤矿"11.25"瞒报事故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中指出:经初步调查,11月25日,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没有按照停产整顿的内容进行整改,而是在+700米水平一号上山非法采煤,造成2人埋压窒息死亡。目前,非法采

煤煤矿的矿主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起非法采煤和瞒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违法顶风作案,必须严肃查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建议房山区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大村涧煤矿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报中要求:

  一、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落实责任,区有关部门和乡政府要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停产整顿煤矿一律不准采煤,要真正按照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限、措施进行整改。对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煤矿企业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煤安安监字〔2000〕10号)文件精神,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延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乡(镇)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办法》和《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处理办法,建立生产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五、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加大对隐瞒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严肃查处发生事故后不按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事故真相,欺骗政府和社会的恶劣行为。隐瞒事故一经查实,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厉惩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同时要认真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股分红,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今年以来,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加大,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两区煤矿监管部门要把查处举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提出明确的要求,针对瞒报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区、乡(镇)要认真研究隐瞒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接到举报信息后,按规定尽快调查核实。

  六、请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各煤矿企业。

  北京市大村涧煤矿位于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大村涧村,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停产整顿、正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2005年11月25日,北京市大村涧煤矿因非法采煤发生顶板塌冒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非法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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