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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试点对无前科偶犯罪未成年非羁押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5:23 新华网

  高新区检察院下辖数十所大中专院校和中学,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辖区内越来越多,该院为给其改过的机会,近日在河南省率先对未成年犯罪试行非羁押诉讼和拟不起诉听证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同。昨日,殴打并抢劫一名同学3000元物品的15岁中学生陈某等4人,被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次作出不起诉处理,让陈某等继续回校上课。

  抢人手机,15岁孩子不知是犯罪

  11月20日,高新区检察院内。“叔叔,我可以回去了吗?”15岁的犯罪嫌疑人陈强(化名)在讯问笔录上摁完手印,抬头问李俊华检察官,一张白皙而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了天真,明亮的手铐上沾满了点点的朱红印油。李俊华望着面前这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直摇头,这么小的孩子竟然伙同其他3人殴打并抢劫了同学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高新区检察院下辖郑大、河南工业大学等数十所大中专院校和中学,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辖区越来越多,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显得尤为突出,仅2004年就有21案29人涉刑事案件,占全年该院办理案件的12%。单纯地依法处理青少年,已达不到惩治、教育、挽救的目的。如何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特别是那些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越来越重要。

  多方走访,检察院探索新办法

  接下来的日子,检察人员对4人抢劫手机的案件进行调查发现,4人都是在校表现较好的学生,都没前科。因哥们儿义气,几人在同学张某的请求下,殴打与张某有矛盾的田某,并抢走田的手机。出事后,4名学生家长都到田某家赔礼道歉,并送还手机,保证支付田某的医疗费。4人所在的学校也不愿看到4人受到法律惩处,被害人也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给4人一次改正的机会。4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深表后悔。如果检察机关此时按抢劫罪对4人羁押起诉,则这4名未成年学生不仅不能再上学,而且影响到孩子的一辈子,并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重复犯罪,这有悖于刑罚的真正目的。

  让孩子改过,非羁押诉讼和拟不起诉听证

  李俊华检察官介绍,正是出于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关爱,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在河南省试行了两种新的诉讼方式———非羁押诉讼和拟不起诉听证制度,在该案侦查后的公诉环节,他们召集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法院、公安局相关人员,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双方当事人等参加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人员认为4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意不大,有悔罪表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遂表决通过了不对4人起诉的处理,一周前作出让4人继续在校学习的决定,并于昨日办理了对4人正式的不羁押不起诉手续。

  昨日,陈强的父亲赶到检察机关,哭着对办案人员说:“你们这样做不仅救了他本人,也救了我们全家。”李俊华检察官说:“我们运用这两种诉讼方式,其实是在法律范围内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惩罚挽救失足青少年。未成年人大都缺乏基本是非观念,若按相关程序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他们在羁押场所不仅可能被交叉感染,而且会造成自暴自弃心理。实践证明,青少年在看守所里并不能受到教育,往往还会起到相反的结果。我们给孩子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也就给了他们一个新的未来。”

  免诉孩子,在学校表现很好

  昨日中午,在检察官带领下,记者赶到高新区某初中,见到了免予起诉在校学习的陈强。陈强说,通过这件事,他知道了什么是犯罪,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次机会。陈强的老师徐女士说,陈强在一周前回到学校后,与以前相比像换了一个人,不仅常帮助他曾殴打过的田某,而且学习也努力多了。昨日,听说陈强不再被起诉后,校方也感到检察机关的做法很好,就连受害的孩子家长,也理解并支持检察机关的举动,现在田某与陈强等4人已成为好朋友。

  李俊华说,非羁押诉讼和拟不起诉听证制度是在法律范围内试行的,他们已专门抽出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对两年来办理的未成人犯罪问题进行分析,今后不定期对决定不起诉的失足少年跟踪监督,使这两种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如果一些未成年犯罪性质恶劣,检察机关还是要依法对其使用刑律。作者:徐富盈 李姗娜 来 源:郑州晚报(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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