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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水”今天保住街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17 北京晚报

  本报中午消息(记者邱伟)受人关注的“新秀水”使用“秀水街”标志引发的商标权纠纷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为“新秀水”沿用原“秀水市场”的名称,与原告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服务内容并不类似,因此不构成侵权。

  原告业禄盛公司起诉认为“新秀水”的管理者新雅盛宏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许可,在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索赔

350万元。一同被告的还有承办秀水豪森服装市场的秀水豪森公司。而法院认为,两被告使用“秀水街”文字及标识的涉案行为,属于对市场名称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服务并非类似服务,所以并未侵犯商标专用权。

  宣判后,原告律师认为判得“牵强”。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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