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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三十业主联名状告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大做广告 开发商画下美丽蓝图

  在几年奔波之后,沧州市的刘女士看起来有些心力交瘁。2000年3月份左右,沧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开始通过宣传资料及媒体广告推介其开发的“铁西商住区”。在一份宣传资
料上,对这个小区有如下介绍:“占地68亩,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是精心营建的一流集批发、零售小商品的大型商贸市场”,“是置业经商的风水旺地”,“市场内商业门市布局精巧合理,通道四通八达”,“金牌物业管理”……除此之外,宣传资料里还有购置政策、租赁政策、市场管理、优惠政策等吸引人心的内容。宣传资料的封面是一幅效果图,从效果图来看该小区分为三部分:一是北部的一座大厦及下面的周边门市,二是大型阳光板下面的普通门市,三是南部的数栋住宅楼。正像宣传资料上说的那样,铁西商住区“交通便捷”、“位置显赫”,很快就让刘女士动了心。

  ■投资梦碎 30业主联名状告

开发商

  2002年9月,刘女士投资17万余元,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价格在铁西商住区购得一间门市。她说,她是投资最少的,当时一般都是投资四五十万,还有投资100多万的!贷款也好,借债也罢,大家都盼着这片在宣传资料、媒体广告里的“风水旺地”能够为自己带来收益。但让业主们想不到的是,那座在蓝图中十分雄伟的“大厦”及周边门市迟迟未建,根本形不成经营规模。市场里的喷泉拆了,保安撤了,通道封了,尚未卖出的门市已经大幅贬值,已经卖出的门市很难经营。刘女士的门市如今出租给别人当了仓库,一年租金2000元。

  2004年9月14日,30名铁西商住区的业主联名起诉,将开发商———沧州农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违约,解除

购房合同,退还房款70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

  ■一审败诉 业主提出主审法官应回避

  2005年8月25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说,在原告分别与被告所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被告农房公司并未对所宣传的内容与原告进行约定。那座“大厦”被告只是在宣传资料的效果图中进行了显示,对于具体特征无任何明确的文字说明,该大厦的建成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最后判决如下:驳回29名(一名原告撤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67515元由原告承担。

  接到判决书后,业主们很快发现判决书将三名原告的名字给写错了,更让人震惊的是把被告的名字也写错了。另据业主们说,他们后来得知主审法官王某的丈夫就在被告———沧州农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任职,他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主审法官应该自行回避此案的审理。

  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沧州市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志勇、石延华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那座蓝图上的“大厦”根本没有取得批准。两名律师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沧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这两份批复显示政府批给铁西商住楼的土地共2万余平方米(30多亩),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则注明土地面积为2.028公顷(30多亩),何来“占地68亩”呢?律师还表示,一个门市所处的市场位置、通道、规模等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是否会购买及房屋的价格,被告所作的宣传广告应认定为合同条款。

  11月30上午记者了解到,原告方已经委托律师提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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