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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三链接”机制完善接访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0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通讯员范娟红) 涉检上访实行首办责任制后,窗口单位如何将此制度落到实处,准确高效处理涉检上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今年5月,宝山区检察院推出了《首办信访件提请督办、效能监察工作细则》,细化了首办工作流程,完善了配套措施,强化了对首办件的督办和效能监察,形成了首办、督
办、效能监察“三链接”工作机制。

  “三链接”工作机制要求在控申部门受理首办信访件后,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用《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移送单、承办单、回复单)》三联单分流移送,督促首办部门确定首办责任人,规定办理期限,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答复、息诉工作。对申诉人无预约来访的处理预案,统一制定应对措施,形成部门间以落实首办责任制为核心,联合处理好各类申诉案件的接待化解机制;如果涉检信访经催办后首办责任部门仍未及时办结或回复的,控申部门将提请办公室督办,及时进入督办和效能监察程序。经院领导批准将首办件列为督办件后,由办公室进行督办,形成督办专报,再由监察部门对需要追究首办部门和首办人员责任的,及时纳入效能监察视线范围,使检务效能监察从单一的事后监察逐步向事中监察和事前监察转变,使监察关口不断前移。

  此外,他们还充分运用电脑技术,将首办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均纳入检察办案软件,通过网上流转,使首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既受制于监管部门,又受制于办案软件,处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效能监察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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