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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老区资金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40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用来规范每年将近1亿元左右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用途,确保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改善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办法》中规定,转移支付资金应全部投入到革命老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用于: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和维护、农村中小学校改造、农村公共卫生

设施建设等。各有关县(市、区)每年按照省财政确定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结合当地实际,上报资金使用项目,由省财政厅汇总报财政部审核,项目审查合格后,省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直接计算下达到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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