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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负担这笔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41 宁夏日报

  近日,贺兰县富兴花园的郑先生收到了一张2004年欠交采暖费通知单,这让郑先生感到奇怪,因为他是2005年5月才在富兴花园购房的,欠交采暖费是怎么回事呢?

  发欠费通知单的是富兴花园供暖方贺兰县西区供暖有限公司,在这张欠费通知单中明确要求郑先生补交2004年9号楼5单元601室的采暖费489元,否则将停止供暖。西区供暖有限公司解释,富兴花园开发商宁夏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业主名单表明房屋去年9月

就已售出,并且名单上业主就是郑先生,供暖有限公司据此才向郑先生下发了欠费通知单。郑先生十分气愤,他的房子是2005年5月份从一位给富兴花园施工的姓涂的包工头手中购得的,但购房合同是与安家房地产签订的,房款也是交给安家房地产公司的。

  据物业方面解释,这笔采暖费的由来是一份宁夏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涂某之间的顶账合同。在银盛路181号宁夏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这份房屋顶账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出售9号楼5单元601的房款作为安家房地产拖欠涂某的工程款。在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9号楼5单元601室去年9月13日就顶给了包工头涂某了,郑先生2004年采暖费应该找包工头涂某要。

  顶账协议书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郑先生2004年采暖费到底该由谁支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银川市一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解释说,从合同看,无论房屋经过什么样的程序,但最终出卖人是安家房地产公司,买受人是郑先生,也就是说合同主体是郑先生和安家房地产公司,他们的合同成立于2005年5月26日。从2005年5月26日起,郑先生才与开发公司之间产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包工头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开发商拖欠了包工头的承包款,最后包工头通过买受人拿到了现金,实际上还是由开发商付给包工头的,包工头收取的也不是房款,他所收取的事实上是工程款,所以说,开发商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这笔采暖费也不应该由郑先生负担。本报记者 马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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