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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妻子爬上法院八楼欲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16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闫凤英 刘惠媛 见习记者 陈正)昨日上午11时左右,贺兰县人孙存祥和妻子拿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得知法院驳回了丈夫孙存祥的诉讼请求,万念俱灰的妻子竟爬上自治区高院八楼欲轻生,幸好被及时救下。

  昨日中午12时,记者在银川市急救中心见到了孙存祥。38岁的孙存祥向记者哭诉道,为了讨回400多万元的工程款,他负债打了5年官司,从来没有流过一滴眼泪,但没想到妻

子会丢下他和儿子去跳楼。病床上,孙存祥的妻子脸色苍白,刚脱离生命危险的她和亲属哭作一团。

  据孙存祥说,上午他和妻子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拿判决书,11时左右,在五楼立案厅刚看完判决书的他,发现妻子不见了,还以为她下楼了,就到一楼找,但没找到,等他返回五楼,妻子已经被人抬下来,据说妻子之前已经喝了“敌敌畏”,被人拉下来时,妻子的一条腿已经跨出窗外。据急救中心的医生说,患者被送来的时候,据说喝了“敌敌畏”,但残余液体闻起来象汽油。目前,患者存在血压高、心率快等症状,情绪很不稳定,怀疑是汽油中毒,需要观察治疗。

  中午1时,自治区高院的两名法官到医院看望患者,法官安慰孙存祥说:“不管怎样,法律会公正地判决,还能申诉,事情还有其他渠道解决。”随后,记者在急救中心遇到了孙存祥的委托代理人吴建宁,吴建宁是平罗县“148”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他感叹说他也没想到官司会输。

  据了解,孙存祥和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公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13日做出的(2005)石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自治区高院撤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孙存祥的诉讼请求,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345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90元由孙存祥负担。据孙存祥的朋友说,1997年孙存祥在贺兰县暖泉农场周围是富甲一方的,家里有加油站、煤厂、装载机、桑塔纳轿车,后来揽下工程要不上钱,就一无所有了,家里天天都有上门讨债的亲戚朋友,一家三口有家也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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