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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位舍近求远是为收赞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相对就近入学”究竟该有多远?日前,广州市民黄先生就为这一距离较起了真:他所住社区离冼基东小学较近,谁知荔湾区教育局给他的儿子小明(化名)入学派位时派到了较远的珠玑路小学。黄先生花了6000元“捐赠助学款”,才使得小明就读冼基东小学。小明之后将荔湾区教育局告上法院,要求其重新派位并赔偿6000元。昨天,该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入读较近学校得花6000元

  黄先生家住荔湾区十八甫南路,属于清平社区。他介绍说,去年6月,小明到了入学年龄,区教育局发出通知,通知小明到珠玑路小学就读。拿着这份入学通知书,黄先生纳闷了:离他家步行三四分钟的地方就有冼基东小学,只要过一个路口;而到珠玑路小学步行时间约20分钟,要过5个路口。为什么区教育局要舍近求远呢?

  黄先生介绍,他曾就此去找区教育局询问,被告知这一安排并不违规。他希望小明能重新派到冼基东小学就读,对方倒也干脆:如果想到冼基东小学就读,就得交1.2万元的赞助费。经过几次交涉,黄先生最后交了6000元,小明被派到冼基东小学读书。

  在黄先生看来,区教育局的这一派位有黑箱操作牟取利益之嫌:“安排学童弃近就远,客观上会为学校、教育局收取更多的赞助创造条件。”不久,小明就将该局告上法庭,黄先生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参诉。

  焦点之一:3公里之内就是就近入学?

  庭审时,为了使法官更加明白两所小学的远近问题,黄先生拿出了自己所绘的示意图,向法官讲解。他表示,据他调查,有住在清平社区被派往珠玑路小学的学童,也有住在珠玑路而被派往冼基东小学的学童,“国家乃至广州市都规定要相对就近入学,像这样舍近求远的做法,怎么说得上是相对就近呢?”

  荔湾区教育局则认为,安排小明去珠玑路小学就读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他们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可以根据本区每年的实际情况调整适龄儿童的入学地段,并明确了小学就近入学的范围和距离是在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清平社区既在珠玑路小学3公里范围内,也在冼基东小学3公里范围内,让小明去珠玑路小学符合“就近入学”原则。小明家离冼基东小学步行7分钟,离珠玑路小学也就12分钟,相差不大。他们强调,“相对就近入学”并不等同于“最近入学”,每年教育局都会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便适龄儿童有机会享有均衡的教育资源。

  焦点之二:6000元是赞助还是捐款?

  荔湾区教育局还认为,黄先生所交的6000元不是择校费,而是他自愿捐款。他们表示,由于当时黄先生多次找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安排小明到冼基东小学就读;还写了借读申请书,并自愿到荔湾区财政局捐献助学款6000元。学校接受组织或个人的捐款是法律允许的。冼基东小学为了防止黄先生故意不让小明上学,以保护小明受教育的权利,才同意了黄先生的借读申请。开庭之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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