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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陕西分公司原老总受贿、贪污188万元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2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9日电(记者毛海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款项共188万余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正厅级)解仓锁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受贿赃款3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赃款48万余元依法没收,由检察机关发还被害单位。

  解仓锁现年54岁,陕西省户县人,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系中储陕西分公司总经理(

正厅级)。1998年7月,解仓锁到中储陕西分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的财务处长、总会计师,2001年5月,解仓锁被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任命为中储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解仓锁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公款、受贿和贪污等犯罪活动。现经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解仓锁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共计35万元人民币,贪污公款共计53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解仓锁共计退缴赃款84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解仓锁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5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53.4878万元,其行为同时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解仓锁所犯罪名成立,惟考虑解仓锁主动交代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受贿罪量刑时从轻处罚。12月初,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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