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无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3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相关新闻 去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罗军,抢夺妇女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德军驾驶轿车追赶并打电话报警。摩托车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导致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罗军被截肢。张德军是否有罪成了本案最让人关心的事情。“张德军无罪!”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成都成华法院审判大法庭,判决结果刚一宣布,法庭内顿时响起 热烈的掌声。 ———据昨日本报第12版甲方 法律就该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我感到应该是这样的结果。作为神圣的法律,就要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一句话,要为正义的力量撑腰。假如这一案件让张德军输了官司,今后的见义勇为无疑成了一个大问题。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是一个很难面对的现实。人们都讲要见义勇为,而真正面对各类不法之徒时,确实存在着好些很实际的问题。见义勇为,极可能会有伤亡现象出现。如今,劫匪及其家属向英雄提出索赔。那么,在以往的见义勇为斗争中,有多少英雄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又有几个歹徒为英雄担负了民事赔偿责任呢? 社会要为正气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氛围,法律更应该为正义的力量撑腰打气。劫匪危害一方,在实施各类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他们本身就很有可能伤害其他人的生命。在和他们的搏斗中,他们或死或伤,完全是咎由自取。在这一点上,法律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支持援助。 陈旭 乙方 我们需要集体理智 见义勇为者无罪,着实大快人心,但在公众欢呼雀跃之后,我们是否还应该来一点冷静的思考呢? 见义勇为者成被告虽不合民意,但却具进步意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申请司法救济的权利。而群众一旦因为极力弘扬道德的正义而对个体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行“去个性化”,则很容易表现为集体激动和集体的不理智。此案的旁听群众就是这样,他们为见义勇为者“扎起”,而对劫匪家属则进行当庭辱骂,这完全是不理智之举。 道德与法律必须分清。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理想的道德;而法律则是一条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义务道德的底线,追求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也就是说,见义勇为照样不能逾越这条法律底线,否则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公众都“集体不理智”地期待见义勇为者“超人化”,认为只要是见义勇为,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结果只会造成以暴易暴等严重后果,危害极大,那样的话,法治反而退步了。 我们的社会不需要见义勇为的“超人”,而需要更多的习惯用法律来审视问题的平民,以及一个能尽量减少犯罪发生的完善的法治体系。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普遍提升社会的治安状况;另一方面,公众的法律意识也须提高。当案情发生的时候,见义勇为者应该清楚地区分正当防卫、制止犯罪、抓捕歹徒等行为的区别,并有条不紊地借力于警方来加以处理,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 孟桢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