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场所禁开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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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02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温元元)深圳新出台的《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据此规定,住宅场所禁设网吧,而只能设在合法非住宅场所的地上1至3楼;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也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还规定了网吧的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而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等。文化部门将于本月13日至15日受理设立网吧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