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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不要“之乡”要“申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丁晓虹

  宁波晚报讯“只要申报,宁波也有机会获得‘梁祝之乡’的称号。”昨天,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党组书记白庚胜再次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鄞州致力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白庚胜解释说,2002年4月,他到宁波时,曾向有关部门提议,鄞州可以申报成为“梁祝之乡”。“但当时,宁波方面正在积极筹备‘中国梁祝文化研究会’,没有回应这个提议。”

  昨天上午,白庚胜还特意致电鄞州文联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对鄞州区的工作很满意,称赞“鄞州区借助梁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出了一个著名文化品牌,还顺势引出了‘龙文化’思路,包括产业、旅游、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结出了硕果”。

  鄞州区文联主席麻承照告诉记者,目前对于鄞州区来说,最关键的是梁祝能成功申报国家级“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继而为世界级“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努力,而非申报“梁祝之乡”。“‘之乡’不‘之乡’的,是小事,因此,是否申报,我们没有考虑过。”正在北京出差的麻承照在电话中说。

  中国梁祝研究会会长周静书认为,中国民协此次授予汝南“梁祝之乡”是个比较轻率的行为,“如果大家都去申报‘梁祝之乡’,都被冠以‘中国梁祝之乡’,这又有什么意义?”

  “梁祝之乡”的冠名具有排他性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有西对此则提出了不同看法。身为宁波人的他认为,“梁祝”是一种文化遗产,尽管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明确法律规定,但从法理上讲,文化遗产、民间故事同样应受到保护。

  陈有西称,“某某之乡”在商品上是指原产地的冠名权,就好比鄞州是“蔺草之乡”、“贝母之乡”,这些农产品都可以申请原产地保护。而从文化遗产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来说,“某某之乡”就代表了文化遗产的发源地、产出地,一般来说都是独享的、排他的,而非可以由多个地区共同享有的。

  陈有西强调,文化遗产也有冠名权,它是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对城市名声的扩张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好处。“尤其是在拿不出任何有力证据的前提下,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将‘梁祝之乡’冠名为河南汝南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表示,鄞州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将此诉诸法律,撤销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授予河南汝南为“中国梁祝之乡”的冠名,停止侵权行为。

  可以参照国外城市的做法

  刚在奥地利参加完世界遗产保护国际会议的乌姗姗也是宁波人,昨天,她在网上看到有关“中国梁祝之乡”的报道后,为家乡宁波感到惋惜,“河南比我们先走了一步。”

  在维也纳经济大学研究旅游经济的乌姗姗建议,宁波在文化建设方面可以参照目前国外城市的做法。“在对待非物质文化保护上,国外的城市一是做传播的工作,通过有形的物质,比如建立博物馆,或者开辟专门的表演场所让公众都来了解,也是为了防止它失传。同时,国外还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培训制度,除了技艺上的培训外,还保留文字的、多媒体的记录。”

  “其实我们宁波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已经将梁祝的故事有形化,比如有公园,有墓葬,还有婚俗节,这些物质上的东西很容易被大众接受。”乌姗姗认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太松散”。“如果能将景点、活动、纪念品等等做整体包装,让大众提到梁祝就能自然而然想到宁波或者鄞州,这就成功了。”同样地,不仅仅是“梁祝”,属于宁波文化名片的“天一阁”、“河姆渡”,甚至是宁波特有的“院士文化”,也都应该在保护的同时,做到传承和发扬。“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好,那如何去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乌姗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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