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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手段获取许可证 企业3年内不能领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36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 郭宏鹏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并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办。这是福建省建设厅12月7日出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细则》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还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存在事故的在建项目应停工整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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