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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谈“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36 法制日报

  第一,为什么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或者以宪法为出发点。我们看到“四五”普法以及新的“五五”普法工作里面,强调法制宣传必须以宪法为核心,这是提高法制观念的一个基本要求。提到宪法大家并不陌生,通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家对宪法的基本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重视宪法,以宪法办事,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有的网友认为,宪法很重要,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但是,有的网友说,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也有的网友提到,宪法和公民的生活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我

想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大家知道刑法、民法具有法制的强制力,有的人认为,宪法是不是和民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有法制的强制力,我想,任何的法律都有强制力。宪法也是法律,当然就有法制的强制力,或者法律所具有的其他的特征。但是,宪法具有的强制力,或者大家比较关心的制裁的手段,和民法的制裁,刑法的制裁,或者说是行政的制裁手段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宪法所采取的制裁手段是,如果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规范性文件如果违宪可以宣布撤销、变更,如果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某种行政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所做的立法行为违反宪法可以做出违宪的决定。这都是宪法所具有的制裁手段。

  另外,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根据不称职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这种罢免的行为也是宪法的制裁。因此,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上,是不是可以考虑三方面:

  第一,树立宪法是法的观念,从法的角度来认识宪法。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我们学习很多的法律,比如说《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等,我们学习和了解法律的过程,我们可能感受到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的精神,实际上是来自于宪法。其他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这个依据主要是指宪法的基本的理念或者宪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们今年的普法任务当中提出“弘扬宪法或者宪政精神”,什么叫宪政精神,国家的一切财产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理念。所以,我们认识了宪法,以宪法作为一个公共的规则,特别是公职人员依照宪法办事,这是我们实现或者是弘扬宪政精神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第二,宪法是一种实践的规范。有些网友认为宪法很重要,但是像不像其他的一些政治原则或者是政治宣言高高在上,和日常生活没有联系,实际上这是对宪法规定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宪法规定的一些原则,具体的内容,它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如果一个法律,特别是宪法,规定的再好,但是不能得到实施,这样的宪法或者是法律是没有生命力。所以,我们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宪法。

  第三,宪法的生命在于保证实施。我们在理解宪法的时候,特别是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的时候,要注意我们宪法规定的一些宪法的保证制度。比如说宪法和《立法法》,对我们国家的宪法保证制度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使宪法得到更好地实施。比如说我们建立一个比较完整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如果违宪违法,我们有相应的这样的程序。

  另外,为何以宪法为出发点,因为宪法是法制的核心,宪法的宣传是法制宣传的基础。如果我们不从宪法的角度认识整个法制的体系或者法制精神的话,我们对法制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宪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关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各位网友都很清楚。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或者基本的要求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我们简称为公权和私权的和谐。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体系和公民行使的权利之间不协调,经常发生冲突,这个社会是不稳定也就是不和谐的。我们强调的和谐并不是否定矛盾,否定利益的冲突,因为有利益的冲突我们才需要和谐这样一种功能。宪法作为利益调整的重要的工具,或者是利益调整的基本的准则,如果在公民和国家之间冲突,我通过宪法解决这个矛盾,使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

  第二,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和谐。因为大家都知道,国家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能不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要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这对公民保护权利非常重要。如果应该履行保护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之间,权限上发生了纠纷或者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或者是为了追求部门的利益,超越法律的规定,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秩序,同时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强调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之间的这样的一种和谐。

  第三,公民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要享有很多权利和自由。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公民和公民之间在行使权利或者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互相尊重或者是私人之间侵犯权利的话,那么,社会和谐的状况也很难得到实现或者保障。所以,我们说构建和谐社会也要强调公民之间也要相互的尊重。

  他的权利的尊重也是权利实现的过程,这是整个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整个社会的要求。 为了达到这三个权力的和谐,我们必须发挥宪法作用。为什么?

  第一,宪法本身规定了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基本规则,比如说国家机关行使什么权力?宪法法律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凡是法定的职责国家机关可以行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机关不能行使,如果行使了法定之外的权力,不仅对法律关系的一种破坏,同时也对公民的权力的侵犯。所以,维护宪法的地位,强化宪法的作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一个保证。

  第二,我前面提到,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否定矛盾。在我们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后,我们社会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的一种追求,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国家利益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质检总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冲突,如何解决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个大家所公认的法律的规范或者社会的准则来加以解决。那么,宪法起到的社会的协调,平等的功能能够有利于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的冲突。

  第三,宪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中可以发挥社会公平的规则作用。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或者基本的价值观是社会多数人所选择的一种规则。因为大家都知道,制订宪法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虽然它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共识,但是,可以说多数社会成员所选择的一个基本的规则。因此,我们按照宪法办事,遵循宪法,就意味着我们按照多数人所选择的规则来办事,这就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共同体的意思。

  第四,我们都谈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社会有很多的要求,但是,关键是法律要得到实现或者得到实施。法律要得到实施,最关键的环节是宪法首先要得到实施。我想这个道理大家都能够理解的。一个国家有很多的法律,比如说我们国家,现在有效的法律是250多件,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部门性的规章、政府规章等等,规范性文件是大量的。怎么样用宪法使这些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机的统一。整个法律体系如何保证以宪法为核心,我想这方面宪法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假如说宪法的权威受到了破坏,宪法确定的一些原则得不到实施,社会的关系就产生一些不确定状态,可能会出现下位的法律或者下位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会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我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宪法的作用,我想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与宪法有关的案例或者是事例,通过这些事例,我们感觉到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规定,它实际上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说有关平等性的问题,有关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有关人身安全的问题等等,我们社会中都有典型的各案。通过个案和事例,我们感受到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的法律,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基本的生活规范。宪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同时限制公共权利的滥用。

  第三方面,如何更好的以宪法为核心,提高法律宣传的效果。普法教育是法制工作的一个基本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我想怎么从宪法的观念的角度提高法律的宣传效果,有三个问题非常重要。

  首先要树立宪法观念是法制观念的核心这样的一个基本理念。从宪法角度思考问题,从宪法角度解决问题。如果我们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每个公民都树立了这样一个宪法的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在自己的工作当中,首先用宪法这样的基本的规则来判断问题,解决问题,我想这样的话,我们运用宪法的能力就会大大的提高,也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的效果。

  第二,我们的法制宣传必须要和社会的现实结合起来,提高它的社会的效能。无论从法制宣传的目标的设定,法制宣传的内容的选择,以及法制宣传的方式的一种宣传,我们都以宪法作为一个基本的基础。比如要进行法制宣传,对一个公民来说,他要学的法律很多,但是如果不从宪法的角度考虑的话,即使掌握了某一个部门法,但是很难从原则和理念的角度来认识这个法的基本的制度。如果有了比较正确的宪法的观念,那么,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理解、感受其他法律存在的社会意义。

  而且我们每个公民它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了解国家制订的所有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只能选择与他的生活有关、或者工作有关的某一部分的法律,其他的法律可能不接触,不了解,但是如果掌握了宪法,了解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即使没有看过某一部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都可以掌握。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根据。

  第三,在法制宣传教育当中要结合一些案例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我们的宪政当中的确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比如说大家都学了法律,普法的考试通过率也很高,分数也很高,但是这个地方的法制化水平到底怎么样,并没有改善。问题就出在我们的法制宣传存在形式主义,没有得到应有的效果。或者说法律的认识度没有得到改善。我们如果某些地方的工作人员确实树立了法制观念,公民的权利的救济制度也会得到强化,他们的权利得到侵犯的话,他们的救济也会得到很大的补偿。公民是生活中的主体,他们有权利、有资格评价这个地方或者某些工作部门的法制化的水平怎么样,如果进行几年的法制化宣传,没有提高法制化的水平,就存在法制化宣传如何重视效果的问题。所以,我想我们的法制宣传一定要紧紧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在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来进行。既提高法制宣传的一个实际的社会效果,同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感受到法制的价值。 这是我对法制宣传的几个方面的认识,供各位网友参考和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在“法制宣传教育网上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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