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厦就业将纳入社会保险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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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2: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首笔港澳台人员社保业务昨日在思明地税受理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潘丽敏 林志刚)昨日上午,思明区地税局受理了某公司香港籍员工柯某的社保费参保业务。据悉,这也是国务院出台港澳台人士参保政策后,我市地税部门受理的第一笔此类社保业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将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据悉,市地税系统已从本月6日起,开始受理港澳台人士参保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外来工50周岁, 外来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即可按照我市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地税人员提醒说,在《通知》下发之前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自《通知》下发之日后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社会保险规定的时间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增员时应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表》、就业证复印件(劳动社保办理)、返乡证复印件;参保增员时间依照参保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而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参保。 据了解,目前在厦学习、工作、生活的台、港、澳居民有一万多人。我市出台这项新政策,主要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保障在厦就业台、港、澳居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为他们办理社保手续。(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