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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出台八条禁令严格监管“新农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2:59 兰州晨报

  甘肃省卫生厅出台八条禁令严格监管“新农合”

  本报讯(记者赵汇)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八条禁令,严禁在“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八类违规违纪及不规范行为。

  在新制定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八条禁令

的主要内容有:严禁将未参加新农合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将新农合医疗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违反用药规定,搭车开药和串换药品;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乱检查;严禁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等。

  《规定》指出,凡违反规定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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