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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省环保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即日起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

  本报讯(张敏)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务必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昨天,省环保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国内最近相继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为鉴,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即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种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尤其要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各类废渣坝和尾矿坝、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以及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及时清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包括运输事故多发地段的环境安全防护)。

  《通知》强调,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省环保局。在确认为重大级以上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省环保局;确认为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的,必须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对未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延误应急处理最佳时机,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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