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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出口商检条例新在何处? 南海检验检疫局为百家企业作专题讲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25 南方日报

  目前,有2000多家进出口企业在南海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其中约1500家企业进出口业务频繁。这些企业从本月开始,都要重新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新条例虽然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据检验检疫部门表示,不少企业对新条例还不知道或知之不多,而南海出口产品主要是鞋类、机电产品、陶瓷,进口产品集中在生产原材料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其中有些产品与新条例关系十分密切。

  新条例与南海主要进口产品关系密切

  南海检验检疫局本周三组织了百家进出口公司、生产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贯彻宣传会,为企业讲解新条例的特点。据南海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发布于1992年10月,在适应新形势、体现改革成果、强化依法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还需要完善,同时与近年来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在法律的衔接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适应。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几方面的特点。例如,新条例细化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核准等许可项目,强化了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以及原产地证明申请人等的管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据了解,南海出口产品主要是鞋类、机电产品、陶瓷,进口产品集中在生产原材料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其中,有些产品与新条例的关系十分密切,比如新条例对高风险进口货物实施严格监管,这就涉及到南海的主要进口产品。

  处罚金额大幅提升

  近年来南海出现了一些提供进出口商品虚假情况、恶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以前的条例对违法行为虽也有处罚,但罚款数额限制在货值金额的1%—5%内。一批货值十多万元的进出口货物,罚款也就几百元,难以达到震慑作用。

  南海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确保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违法必究。新条例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出口;暂停业务;撤销注册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新条例还大大强化了处罚力度。例如对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企业,新条例规定的处罚金额提高到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

  又如新条例新增了对违反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的处罚规定。新条例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高风险货物将实施“事前许可”制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南海进口成套生产设备(包括旧设备)和工程机械明显增多。今年1-10月,南海进口旧机电产品697批,货值2396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94%及454%。然而,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

  据悉,旧机电设备属于高风险进口货物,由于涉及环境保护,一向以来监管都比较严格。今年以来,南海已经有11批共570多吨进口货物因为环保问题被退货。

  南海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单位,新条例对旧机电产品和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这两类高风险进口货物的检验监管规定更加严格,将实施事前许可、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

  “事前许可”对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装运前检验”要求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到货检验”要求到货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

  报检从业人员须注册

  自2003年底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组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要求报检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注册持证上岗。

  据了解,目前南海只有500多人通过了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远远不能满足南海频繁的进出口业务,不少企业只能由代理报检公司处理业务。企业如果要培养报检人员就要及早学习新条例。

  新条例明确规定,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并实行凭证报检。未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新条例确定了三类报检主体,包括自行办理报检手续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报检企业以及采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法定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

  为了加强对这些报检企业的管理,确保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新条例对这几类报检企业都设定了行政许可,未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李卓华李伯森龚真

  图:

  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码头对进口金属材料进行初步鉴定。龚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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