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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产证券化央行批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5: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近日,人民银行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4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1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两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分别以自己的信贷资产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则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本金和利息

。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进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积极工作促成的。2004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认真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等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问题。2005年3月,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对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2005年4月20日,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资产支持证券监管中的分工,其中,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银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依法监督管理有关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根据上述职能划分,人民银行在银监会正式批准两家试点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正式批准了两家试点银行的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进一步拓宽我国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对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应对金融开放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改善银行业存贷期限错配状况,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商业银行通过对一些数额大、周转慢的优质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通性较好的证券,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加速资金周转。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总量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将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管理中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得到很好的协调。

  二是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部分风险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总量,使银行在资本金补充渠道缺乏的情况下,有效地改善资本充足率的状况。

  三是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多档次可流通有价证券,商业银行就可将原来集中的风险分散到有价证券市场,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是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较高、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多档次有价证券,为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投资空间,提供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对于适当分流近年来居高不下的储蓄闲置资金,推动扩大直接融资,促进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将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有助于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6年以后,国内金融业对外资金融机构将全面开放。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提高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和提高我国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水平和实力,从而使我国金融业能够更从容的应对市场准入放开以后的激烈竞争。

  本次批准发行的两只资产支持证券都属两家试点单位的第一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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